bwin必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学校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学校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遵守党纪国法和相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
(三)本实施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校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学校章程、总体发展目标、五年发展规划、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调整,以及学校商业贷款计划的审定。
6.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和保留。
7.学校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8.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9.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10.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11.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建设,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等。
12.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推荐,以及全校性的奖惩事项等。
13.工资、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4.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15.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6.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7.其他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聘)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均属于重要干部任免范畴。主要包括:
1.学校的处级、科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
2.全国、省、市、县(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人才引进和教职工招聘、录用及工作安排;
4.类似校学术委员会这种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其负责人和成员的确定或调整。
5.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
6.其他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安排。
(三)重要项目安排
对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均属于重要项目安排范畴。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大额度房屋修缮,以及大宗仪器、设备、服务类采购项目。
2.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3.国内外合资(含对外投资)、合作(含对外合作办学)的重大项目。
4.重大教学、实验室项目。
5.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6.其他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调度和使用的限额的资金,其调动和使用事项,均属于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列入学校财务预算50万以上(含50万)大额度资金使用。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项目5万元以上(含5万)的资金使用。
2.上级增拨款、新增专项资金、受赠的5万元及以上资金或物资的使用。
3.学校的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4.学校对外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批签订。
5.其他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五)上述(一)、(二)、(三)、(四)条所列“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通过党委会研究决定事项,承办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纪委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保证“三重一大”事项顺利进行。
(六)校长办公会议应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的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三、决策程序
(一)承办部门对拟决策事项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结合实际拟定决策方案,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充分商议和协调,形成决策方案草案。
对需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二)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应经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决策之前,要先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对专业性强的重大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承办部门必要时应对重大事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论证。承办部门必要时应当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各方面风险,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承办部门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归类整理,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集体决策应遵循《bwin必赢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中所列的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六)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与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八)除依据法律法规不得公开或者校党委会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承办部门应当在集体研究后,通过校办公室向全校公布重大事项相关情况。干部人事事项由组织部、人事处公布。
(九)“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要以书面形式予以存档备查。
(十)各院系党政联席会是本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四、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凡属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五、决策纠偏及复议完善
(一)决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决策执行的,决策执行者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决策者进行复议。
(二)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执行者要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如发现决策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改进措施,需要变更决策的,应当申请复议。
六、监督检查
(一)校纪委、监察室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年度向省商务厅纪检组、省教育厅纪工委报告具体贯彻落实的情况。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兑现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作为对承办部门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校纪委、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责任追究
(一)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或小范围商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不执行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不公开,不请示,不报告,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6.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执行不力,效能低下,致使政令不畅,影响学校决策顺利推进的,应当追究决策执行主体责任人的责任。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付的工作任务,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指示、决策或交办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
2.不严格按决策要求执行,导致决策走样、变通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致使学校或二级单位某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的。
4.作风懒散,办事拖沓,不求进取,敷衍推诿,不承担责任,工作无成效的。
5.对涉及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及时解决,或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的。
(三)责任追究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八、附则
(一)各院系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校党委、校行政负责解释,此前有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bwin必赢委员会 bwin必赢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