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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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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央〔2014〕55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一)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章》、党规党纪等所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基本管理制度,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考核、监督、奖惩;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2.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3. 加强思想文化建设。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4. 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加强对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5.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6.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7. 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集体,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对学校党的组织(党的机关、基层党组织等)实行直接领导,全抓全管,实抓细管;对行政组织要从总揽全局的高度进行宏观领导,主抓重大事项决策,管全局,管方向,管大事;对学术组织实行政治领导,确保学术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弘扬学术道德;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方向性领导,支持教代会、职代会发挥好参与管理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对民主党派工作,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进行政治领导,用真诚合作激发各民主党派投身学校建设的热情,充分发挥其智慧和力量。

(三)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四)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依法主持行政工作

(五)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

1.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人才发展规划和重要人才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组织机构设置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党委决定,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人员聘任和解聘,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抓好“大师”“名师”培育;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3.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4.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5.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6.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招生、就业、学生学籍管理等。

7.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 行使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校长就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拟定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方案,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审定;并根据学校党委决议,部署落实重要事项、重点工作。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七)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党政领导实行任期制,每届五年,任期满应及时换届。

(八)学校党委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九)党委会议事规则及范围。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校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学校党委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考核、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

1. 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决议、指示的实施意见和方案。

2. 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3. 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按《bwin必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4. 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问题。

5. 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由纪委提出的党员干部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6. 研究决定民主党派工作的重要问题,审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 审定校级先进,向上级推荐先进,对出国人员进行政审。

8. 研究决定校行政提请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

9. 其他需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十)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范围。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的决策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负责人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研究落实党委会议针对“三重一大”作出的有关决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等。

3.审议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请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研究副高及以下职称(含副高职称)人员的学校内调配工作。

4.审议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提请学校党委会议研究。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5.拟订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6.研究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奖励或处分等工作。

7.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行政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8.研究实施教学改革、科研改革、行政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方案,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及科研规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9.研究列入学校财务预算50万以上(含50万)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项目5万元以上(含5万)的资金使用方案,报党委决策。

10.研究决定师生员工的学校内行政奖惩事项。

11.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各学院(部)、各部门(中心)、校属各单位重要行政工作汇报。

12.审议处理工会、教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3.研究决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14.研究副高职称以下人员(含副高)、科级及以下非党员教职工(不含备案人员)因公出国(境)事宜。

15.其他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一)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需有3位以上(含3位)参会领导提请复议的,可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复议。复议后按复议决定执行。

(十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决议,根据需要可印发会议纪要。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整理;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审阅签发;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签发。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准备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要求所制发的文件等。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十三)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的要求,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党委书记、校长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分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的班子成员不兼管财务、资产、基建和人事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工作。

(十四)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团结协作。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会前必须进行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十五)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组织生活会。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协作的和谐氛围。

(十六)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制定和完善学术组织章程,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科学界定学术权力的范畴和行使权力的程序,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十七)完善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机制。学校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和执行学校党委会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相关制度。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与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校中层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大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升领导能力,提高领导水平,全面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和发展。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尤其是管理岗兼任专业技术岗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领导管理工作与个人科研、教学任务的关系,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管理工作。

(二十)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议事规则。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拓展党建工作阵地。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六、严格监督检查

(二十二)学校党委要组织学习和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让领导班子成员充分理解其科学内涵、本质要求、运行方式。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

中共bwin必赢委员会    bwin必赢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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