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bwin必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贵州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院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院所属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应当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 党委主体责任
第四条 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考察和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加强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落实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第五条 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做好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干部兼职等管理工作,坚决查处违规收取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加强干部选任、招生考试、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评审评比、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口的专项治理。积极发挥工会、教代会、学代会等组织的作用,不断完善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机制。
第六条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立健全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约束机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优化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bwin必赢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推进学院行政部门简政放权,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约束。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 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保障学院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第八条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自觉接受监督。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
第三章 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分解
第九条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带头责任。严格自律,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教育责任。组织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规章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的廉洁教育。
(三)落实责任。切实担负起领导、执行、推动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建和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推进;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建立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范围和“一岗双责”要求,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四)监管责任。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勤政廉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主动听取班子成员和下级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五)支持责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大力支持和推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第十条 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具体包括:
(一)指导责任。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
(二)监管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三)支持责任。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职,配合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办工作。
(四)自律责任。严格自律,带头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有关院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和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同时,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第十二条 完善专题会议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院党委书记亲自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工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组织廉政专题学习(培训);积极促进学院各级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或廉政报告;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
第十三条 实行报告和约谈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院党委每年按要求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二级学院党总支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行院党委书记、院长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建立院纪委书记与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对分管的下一级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制度。
第十四条 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院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教育培训和培养使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追责
第十五条 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院党委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省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院党委加强对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察,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学院党委述责述廉。
第十六条 加强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及其领导成员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不认真、不得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严肃追究责任。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和部门出问题谁负责,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bwin必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bwin必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同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