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各教学院部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7类贵州籍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二)各教学院部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2类外省籍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学员初审及公示(10月14日前)。
10月14日前,各教学院(部)需对毕业生提交的《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3届)》(附件1)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如符合多个困难类型的,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统计及上报(10月25日前)
10月20日前,各教学院(部)需按照《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准备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相关佐证材料并报送学生处。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困难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材料、《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23届)》(附件4,含EXCEL电子版)、《各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附件5,含EXCEL电子版)。各教学院(部)报送申报补贴学生名单时,请按毕业生困难类型进行分类汇总,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准确无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 原则上不予公开。
学生处(招就处)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在校园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再将最终名单上报人社部门。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教学院部要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和动员,让学生充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要认真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教学院部应加强对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尽享,严禁将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申报补贴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各教学院部负责。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相关资金,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燕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附件 1: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3届)
2: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3:政策电话咨询
4: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23届)
5:各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学生处(招就处)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