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各部门、教学院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 施细则》和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领导小组办 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评奖申报通知》要求,现将贵州省第十四次、十五次哲 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贵州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 果完成时间范围是 2019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间。 贵州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参评成 果完成时间范围是 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间。 以上期间完成的,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中主要 研究内容是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或者省外研究贵州经济社 会发展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对应参加第十四次、第十五 次成果评奖。 

    二、可参评成果形式 

    著作类:含国内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志书、 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研究报告类:含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调研报 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部级社 科类课题成果;被省级领导机关或中央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 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论文类:在国内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论文(含译文)。 

    三、不得参评成果范围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非社科类研究成果; 

    (二)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三)已获国家、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 

    (四)知识产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科研究成果; 

    (五)文艺作品、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新闻报道; 

    (六)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八)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及剪辑转抄的资料 书等非科研成果; 

    (九)在职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干部学院、部队院校、 科研院所、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的除外; 

    (十)上一次评奖中被列入科研失信名单的作者创作的成果。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要求、评奖工作相关规定请参见附件 1。申报材料详情请参见附件 2—附件 5。

    五、申报受理时间 

    请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前报送 至 思 齐 楼 226 办 公 室 ,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科 研 处 邮 箱 : gzsxykyc@gzcc.edu.cn。

    科研处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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