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备案流程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56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黔教函〔2024〕22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文件要求,学校重新梳理之前已备案的30个专业(含1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制定2023年度2个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现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5月6日-5月12日
二、受理和监督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公示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851-84612253(财务处)
受理邮箱:47168728@qq.com(财务处)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851-84602915(纪委、监察专员办)
监督邮箱:gzsxyjjjcs@163.com(纪委、监察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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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